焦点热讯:安阳市殷都区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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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范瑞敏与郭书明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范瑞敏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及法律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姓名:郭书明,男,汉族,1972年12月22日出生,住址:河南省安阳市火柴厂家属院6号楼三单元五楼东户。执行案号:(2020)豫0505执236号执行依据:(2017)豫0505刑282号刑事附带判决书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郭书明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明确去向的,经查证信息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已发现的被执行人财产但未处置到位的,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人自愿支付2000元予以奖励。本悬赏公告仅对首先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或行踪提出举报线索的举报人不予奖励。悬赏金额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在举报的财产实际执行到位后十五日内,由申请执行人直接支付举报人。悬赏期间:案件执行完毕之前。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联系电话:0372-2097831、2097712,联系人:胡文娟。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特此公告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关键词: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 案件执行 民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