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今头条!河南安阳县法院:司法鉴定“走”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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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技术室干警组织鉴定机构、当事人等相关人员,深入辖区某停车场,为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中涉及的一辆大型货车损害情况进行司法鉴定。

原告某装卸公司诉称,2021年4月份,其公司一辆货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和车损险,保险公司承保后出具了保险单,保险期限为2021年4月18日起至2022年4月17日止。2021年9月,原告某装卸公司的司机在驾驶货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该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到现场进行了查验,并确定了事故发生的真实性,查验后告知原告可以对车辆进行施救,等候理赔。由于保险公司至今未履行定损和理赔义务,今年10月下旬,原告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损费、施救费、鉴定评估费等。

该院干警认真查阅诉讼材料后,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明确车辆损坏相关部位等情况,依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11月24日上午,该院技术室干警与鉴定机构、当事人等相关人员一起奔赴停车场,对在此停放的货车损害情况现场进行司法鉴定。期间,适时对案件进行调解,充分听取了当事人意见,对车辆受损部位及货车施救期间换下的零部件一一进行核对,并分别进行了拍照取证,当事人对鉴定机构现场制作的勘验记录表均无异议,并分别签字确认。

为进一步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动诉源治理,近年来,该院将诉前调解和诉前委托鉴定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并大力推行诉前鉴定工作制度,力争快结案、多结案、结好案,减少当事人诉累,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付裕佳 黄宪伟 刘鑫)

关键词: 保险公司 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 保险合同